罗永浩vs贾国?龙的关键,罗永浩贾跃亭孙宇晨

  更新时间:2026-01-22 13:07   来源:牛马见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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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永浩vs贾国龙被双双关小黑屋了并承受同样的责任反过来

<p>罗永浩vs贾国龙被双双关小黑屋了,西贝还一气关了]一百多家?店,4000多人因此失业。</p> <p>网络舆论照例高度对立。一方面不满“连说都不让说啦”,另一方面对无辜下岗人们很同情。大家都生活不易,打工人何必为难打工人。</p> <p>其实,这里都有点力气用错地方。</p> <p>西贝和贾国龙的菜品和公关自有评说,罗永浩也有言论自由。问题是,公众人物(不管自己是不是承认这个定位)在通过言论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时候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;机构和商家在反驳的时候,也需要摆出站得住脚的理由。这些理由的门槛要高到法庭认可,否则没用。最终,在法庭上对簿公堂的时候,双方都不能只是“义正词严”,需要摆上法庭认可的证据。</p> <p>比如说,罗永浩指责西贝用预制菜,贾国龙说没有,这都还只是在言论自由的层面。但西贝因为罗永浩的言论而遭受实际经济损失的时候,是有权要求罗永浩赔偿损失的,前提是:</p> <p>1、证明罗永浩采用了虚假指控</p> <p>2、罗永浩的指控与西贝的经济损失有不可置疑的关系</p> <p>但是只有“名誉损失”是不够的,法庭有充分理由认定:你们的言论都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,此案不成立。确实,西贝的菜品和诚信属于公众利益相关话题,西贝的菜品值得还是智商税,任何人都有权质疑。但质疑要有根据,而不是是“我听说”、“我感觉”。对确定对象的确定指控,不管是网络大V还是新闻媒体,应该有一样的“事实核查”标准,并承受同样的责任。毕竟两者都是面对大众的。</p> <p>网络平台承担什么样的责任,还需要法律上仔细思考。报纸被打官司,吃官司的是编辑部,不是印刷厂。网络平台如果对舆论有编辑和监管,那就是编辑部的责任;如果是不受监管的自媒体,那就是印刷厂的责任。</p> <p>在西贝事件里,关键在于“擦边球”。“擦边球”可以打,但利害关系越高,需要在法庭上也站得住脚的要求越高;嘴嗨必须有不怕上法庭的底气。</p> <p>所以,西方新闻报道里,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都有“事实可核实性”的要求,中国新闻里常用的“某”就不符合这个要求,以偏概全更加不合规。比如说,罗永浩要是指责西贝“都用预制菜”,那他就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,而不是只看到有几家西贝的几个菜品用预制菜。反过来,他要是说有一家西贝的哪几个菜用预制菜,以此暗示西贝都用预制菜,那就是法律上有可能可辩护的“擦边球”。贾国龙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驳:“你只看到一家西贝和几个特定的菜品,不能这么无限延伸”。</p> <p>同样,有人看到西贝后厨有人用厨勺通阴沟,这是这一家西贝不合规的铁证,把他们告到查封不冤枉。但以此推论所有西贝都这样,就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了。还有人看到西贝用陈旧冰冻食材,如果西贝菜品质量在双盲测试中有差别,西贝在广告中明确承诺不用此类食材,那也是铁证,告到查封没商量。如果不是,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。</p> <p>在涉及企业和个人并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时候,提高嘴嗨的门槛可能是“网络清朗”的重要举措。</p> <p>法庭不是光用来判杀人放火、离婚分家的。在法治社会,人人要知法守法用法。</p> <p>在不造成实质性后果的时候,都是言论自由;在造成实质性后果的时候,就是法律责任。世界本来就是这样的。</p>

编辑:卡梅隆·达多